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学生学业警示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现将2016年春季学生学业进展及警示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警示对象及处理方式
警示统计时间节点:自入学截至2015-2016-2学期重考。
1.学生未通过课程累计大于14学分(含) 不超过22学分(名单详见附件6)受到学业警示;
2.学生未通过课程累计大于22学分(含) 不超过30学分受到留级警示(名单详见附件7),学生可选择直接留级或者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条件给予申请跟班试读一次机会;
3.学生未通过课程累计超过30学分受到退学警示(名单详见附件8),依据学籍管理规定按退学处理或者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达到条件给予申请留级试读一次机会。
二.工作流程及要求
1.各学院根据教务处下发的未通过课程累计大于14学分(含)的学生名单及课程进行再次复审,确认无误后下发学生签字确认,并将纸质版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再次确认后制作学业警示通知书(附件1、2、3)打印并下发,受警示学生签字确认后,发文公布;
2.相关要求
①留级警示学生填写《跟班试读申请表》申请跟班试读,教务处会在本学期期末考试后对申请表中承诺条件再次审核,学生如到达承诺条件可继续跟班学习,反之于9月初留级处理;
②退学警示学生填写《留级试读申请表》申请留级,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可留级试读,一年观察期内如不合格课程成绩仍未减少或累计再次达到学业警示分值,按退学处理;
③截至本学期补考,上学期留级后未通过必修课学分仍在22学分(含)以上的学生(附件9)可根据自己目前学习情况选择再次留级或者继续跟班学习。
④凡学业警示学生需在收到警示通知书一周内书面提交《学业改进计划书》,辅导员留存原件,各学院及教务处留存复印件;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做好警示学生及留级生的帮扶及动态跟踪管理工作。辅导员对所有涉及单独谈话,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联系家长并督促、指导学生制定学习改进计划,抓紧时间补修或者重修未通过课程,避免学业警示后仍不思进取。
教 务 处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