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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关于印发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关于印发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关于印发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各处室: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2017年8月11日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实施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和发展空间,加强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我校学生一般应在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第二条 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国防生、定向生及享受定向奖学金的学生除外):

(一)学习成绩和能力优异的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国家或省部级学科知识竞赛并获奖),在大学三年级(不含三年级)以前可根据自己特长和兴趣爱好,申请在规定范围内选择专业;

(二)经过考核,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具体标准由接收院(部)确定);

(三)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本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

(四)学校根据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和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专业;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六)其他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大学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三)文科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理工科专业;

(四)正在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五)应当退学学生;

(六)在校期间已经转过专业的学生;

(七)高考录取分数未达到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的;

(八)拟转入专业有特殊要求或为特殊类型专业,而申请者不符合要求的。

(九)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转专业一学期办理一次。

(二)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年级,专业跨度大的一般应转入低一年级。

(三)本人申请,填写《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在每学期第二周向所在院(部)申请,由学生所在院(部)、拟转入院(部)全面审查学生资料,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资料由学生所在院(部)送交教务处初审,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四)每学期第三周,对教务处初审通过者,拟转入院(部)组织学生考核,并将考核通过的学生资料于每学期期末前报教务处复审。(具体考核标准由各学院确定)

(五)经复审,报主管校长审批后,由教务处将拟批准转专业学生相关信息,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转专业学生相关材料按要求统一上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六)批准转专业学生需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试。在下学期开学前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正式成为转入院(部)专业的学生。

(七)学生因身体方面的原因,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不能在所学专业继续学习,需转专业的,由学生本人申请,附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所在院(部)签署意见,由拟转入院(部)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复审,复审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批后,由教务处将拟批准转专业学生相关信息,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转专业学生相关材料按要求统一上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与转入专业要求相同的课程学分,转专业后仍然有效,转入专业要求修读的课程,学生在转专业前未修读过,此类课程须补修。

第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印发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关于印发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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