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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关于印发校际中外学分互认项目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文件

54#关于印发校际中外学分互认项目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地长〔201654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关于印发校际中外学分互认项目学生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各处室: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校际中外学分互认项目学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院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201667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校际中外学分互认项目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动国际联合办学进程,提高国际化人才培养,提供国际交流学习平台,我校与国外高校签订了中外学分互认项目协议。为规范学生参与项目流程,加强对学生出国交流和归国后校内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我校与国外高校建立的校际中外学分互认项目是指双方院校签订协议书可互认学分的合作项目,包括2+2项目、3+1项目、3+1+1项目,3.5+0.5+1项目、1+3项目等。

第二条  学分互认项目根据双方学校专业培养及课程开设计划结合学生出国学习情况分为整体互认和部分互认两种。

第三条  学分互认项目的课程及成绩在学生出国前应由双方学校教务处(教学部门)或学位授予机构视专业培养情况确定互认标准事宜,以确保课程成绩如期互认及后续学位、毕业证书授予和发放。

第四条  学校鼓励学生积极申请参加校际中外学分互认项目,并为学生出国学习创造条件。


第二章  学生派出与管理

第五条  项目申请程序

1.国际合作与科技处向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提供国外院校的课程清单,由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根据合作院校提供的专业培养计划及课程清单,确定学分整体互认和部分互认项目。

2.由国际合作与科技处根据协议发布赴国外各院校学习计划,由相关学院组织学生自愿报名。

3.学生提交申请,国际合作与科技处向对方学校推荐。经对方学校录取后,学生向国际合作与科技处及所在学院、学工处、教务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提交离校审批手续。

4.对于学分部分互认项目,由所在学院与学生事先沟通,对照我校的专业培养方案,由所在学院指定学生应选学的核心课程及完成赴国外学习后需回校补修的课程,指导参与项目学生妥善安排学习。

第六条  学分与成绩认定

校际中外学分互认项目仅限在与我校签订了合作协议的国外院校之间进行,参与项目学生所修课程及学分按照双方教学部门协商予以转换和承认。

1.学分转换方法

(1)整体互认项目指学生修读与我校相同或同学科的专业项目。


对于经两校之间签署合作协议确定的可在对方学校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整体学分互认项目,参与项目学生在达到国外院校毕业条件之后其在国外修读的学分经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可以整体转换为相同学期其在我校应修读的学分,并按照我校规定颁发本校毕业证与学位证。参与项目学生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国外院校学习,在保留学籍的年限内,回国后需要提供国外院校已修读课程及成绩清单,经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审核互认已修学分并确定仍需补修的课程,达到我校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后准予获得原专业的学历、学位。

对于经两校之间签署合作协议的为期一年或一年以下的短期项目,参与项目学生在国外修读的学分经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可以整体转换为相同学期其在我校应修读的学分。

(2)部分互认项目指学生修读与我校在修专业不符、甚至跨学科专业的项目。

参与项目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国外院校学习,课程成绩参照我校《国际交流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办法(试行)》进行相应的学分转换,其在国外院校所修读课程成绩及学分经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后予以相应学分互认。

2.成绩转换方法

(1) 学生在国外院校学习所获得的成绩单须经学生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审核并参照我校《国际交流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办法(试行)》进行成绩转换后,加盖教务处公章,作为学生


在校学习期间的完整课程学习成绩。

(2) 对于参与整体互认学分项目学生成绩参照国外院校成绩予以相应转换,原则上予以相同学分绩点互认。对于未修读的本校课程成绩整体以国内学习期间的平均分认定。对于参与部分学分互认项目学生成绩,其在国外院校所修读课程成绩经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后予以相应课程成绩认定。

第七条  学生管理

1.参与项目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遵守对方学校的校纪校规,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如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经我校确认后,取消获得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资格。

2.参与项目学生在项目期满后应按时回校,不得擅自中止、延长项目期限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未经学校许可,项目期满两个月内不能按时回校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3.若参与项目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因故必须中途终止培养计划,必须向双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归校。

第八条  相关费用

1.参与项目学生需按国外学校要求缴纳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费。

2.为保留我校学籍,参与项目学生应在出国前向我校缴清在国外学习期间我校的学费及我校规定的其它费用。

3.参与项目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我校可免收其住宿费,但


学生应在离校前到我校财务处及宿舍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否则需照常缴纳住宿费。

4.参与项目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所需支付给国外学校的住宿费、手续费、往返旅费、生活费、住宿费、书杂费、保险及医疗费用等由学生本人自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参与项目学生经过学分转换后达到我校毕业条件且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并缴清所有学费后,在规定学籍保留时限内,可以获得我校颁发的原就读专业的学历、学位。保留学籍最长时限为6年(含国外学习时限)。

2.校际中外学分互认项目旨在为学生提供跨国学习的机遇和平台,拓宽学生国际化视野,我校不负责对学生在外获得的学历进行认证。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         2016年67日印发

 

附件:

54#关于印发校际中外学分互认项目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54#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关于印发校际中外学分互认项目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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