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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6--2017学年以来,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校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党务工作者,积极推进“两学一做”教育,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举措,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拓创新,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纪念建党96周年之际,在全校范围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基层党组织: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基层党支部。 2.优秀共产党员:党龄1年以上,组织关系(不含临时组织关系)隶属于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且入职2年以上。 3.优秀党务工作者:学校各基层党支部委员以上的专、兼职党务干部;党委相关部门,即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宣传部、校团委的党务干部。 二、表彰名额 1.先进基层党组织3个;(学校党委根据总支推荐支部,综合评定) 2.先进党支部7个;(直属支部1个) 3.优秀共产党员18名左右;(每个支部报一名) 4.优秀党务工作者7名左右。(每个总支报一名) 三、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出色完成学校党政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气氛浓,全体党员理想信念坚定。 一是领导班子团结有正气。带头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本单位的教学实践、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班子团结、勤政、廉洁、务实、创新。支部书记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党性原则强,熟悉支部工作内容,掌握支部基本情况。 二是党员队伍作风顽强有朝气。党员队伍综合素质高,思想作风过硬,自觉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党员关心国家大事,关心支部党的建设,关心学校发展建设,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 三是工作机制合理有活力。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形成了一套学习、议事、工作、监督等行之有效的工作与管理制度。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创先争优等制度健全。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工作积极稳妥,质量高。 四是工作业绩好。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开展党组织活动。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党建、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党支部工作扎实,能按照要求创造性地开展支部活动。坚持“三会一课”,党员组织生活开展正常,按时缴纳党费,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措施得力,效果显著。书记亲自上党课,党员按要求交党费。 五是师生反映好。坚持以人为本,密切联系群众,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和解决师生员工的困难,有效地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师生员工精神风貌好,和谐校园建设成效明显。党员没有较严重违纪行为。 2. 优秀共产党员(含学生)评选条件 党龄1年以上,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带头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学习成绩显著,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应满2年以上。 一是带头学习理论。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崇高的人生信念;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革命本色。 二是带头改革创新。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日常教学工作中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在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力争上游、勇攀高峰,取得了成果。 三是带头服务群众。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员工正当权益;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勇挑重担,任劳任怨,群众反映良好。 四是带头遵纪守法。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用实际行动团结、带动、影响其他教职员工为教育事业而努力工作。 五是带头弘扬正气。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规范教学行为。 3.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条件除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三条: 一是熟悉并热爱党务工作,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工作能力较强,工作成绩显著,连续从事党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两年;兼职人员从事党务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 二是注重结合我校党建工作的特点,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善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党性原则,积极为基层广大师生服务。 三是积极组织本单位党员参加各项党的活动,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重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能带领全体党员圆满完成党建活动任务,群众认可度高。 四、评选程序 (一)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会议,每位党员汇报学习工作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民主提名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项评选的提名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讨论,严格审核,推荐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最终结果与15日前报党委。 (三)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在全校大会(通报)表彰。 五、要求与说明 (一)各级党组织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在推荐时要注意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按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条件,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开展评选活动,把评选活动与当前主要工作和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要把评选活动作为广大党员的一次思想教育和党性锻炼的内容,在全院掀起宣传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高潮,进一步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向前发展。 (三)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只能参评其中一项。被基层推荐的优秀党务工作者,未在学校评上的同志记为“优秀共产党员”。 (四)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优秀,由学校党委从基层上推荐的优秀中择优推荐,基层党组织不再另行推荐。 (五)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被推荐者应根据推荐表内容,附上相关附件作为佐证,同时报送800-1000字左右(不得超过1200字)简明扼要的先进事迹材料。 六、时间安排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各项推荐工作于6月20日前结束。将被推荐为“优秀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事迹材料一式二份(A4版),连同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党群工作部。 联系人:于静云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14日 |